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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编辑: 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2年高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意见》(教社科[2007]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现将2012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期次安排
  第一期:5月2日至5月22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二期:5月2日至5月22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三期:6月15日至7月5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骨干教师120人。
  第四期:6月15日至7月5日,“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80人。
  第五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六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骨干教师100人。
  二、选送学员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教育部门、教育部所属高校党委、其他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党委根据2012年研修期次、研修内容和分配名额选送研修学员。学员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原则上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未曾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
  (二)学员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选送学员应按时报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学员研修期间就医时应交纳现金,医疗费用凭收据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学员学习期间,食宿费用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生活补贴和往返交通费用。
  (六)请认真填写《2012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1份)和《2012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登记表》(1份,原件由学员报到时交签到处)。省(区、市)属高校研修人员名单请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教育部所属高校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请务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联 系 人:杨家杰
  联系电话:010-69222733 69248888-3311
  传    真:010-69243185
  电子邮箱:bm2@naea.edu.cn
  三、报到要求
  (一)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联系电话:010-69248888转6000)。
  (二)报到时间
  第一、二期:2012年5月2日
  第三、四期:2012年6月15日
  第五、六期:2012年10月29日
  (三)报到注意事项
  1.学员办理入学手续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为办理学员证、研修证书使用。
  2.学员入学请自备以下学习材料:《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专题文集》、《毛泽东文集》、《邓小平文选》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等重要文献;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印发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重要理论读物。
  3.本通知为2012年各期研修班统一通知,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选派学员按时报到。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发入学通知。
  4.需要接站的学员请务必提前一天将所乘车次、航班及到达北京的时间、地点及联络方式提前告知接站联系人(联系人:邱冰娥;联系电话:010-69293838)。研修班将于报到当日在北京西客站(地面西停车场入口)、机场巴士公主坟站(公主坟立交桥西北角新兴宾馆停车场北侧)安排人员持牌接站。乘飞机来京的学员请乘机场巴士至公主坟接待站;乘火车至北京站的学员可转乘地铁至公主坟接待站;自行前往路线详见附件4。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