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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经费管理的通知

校财字〔2013〕7号
校内各单位:
3月31日,新浪头条新闻转载了一则题为 “山东2个课题组将近一半经费报销1505张火车票”的消息,消息援引了山东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有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相关内容,在网络引起热议。为加强警示教育,我们对其主要违纪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予以通报,望校内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避免发生类似违纪问题。《报告》披露的主要违纪问题如下:
一、报销不合规票据
《报告》称,有5个部门、2所高校年初预算少报上年结余、当年收入8080.17万元。在票款分离制度的执行审计中,有1个部门、9个二级单位和4所高校收取学费、检验费、房租收入等没有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涉及金额7.73亿元。报销中还出现不少不合规发票。其中3个部门、9个二级单位和2所高校以假发票、虚假内容和不合规票据报销3063.36万元。如山东中医药大学2011年以招生宣传经费等名义报销假发票和虚假内容发票139.22万元。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
目前,山东中医药大学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立案调查4人,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零6个月。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责任人已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二、账外私存资金
《报告》称,有3个部门、9个二级单位和4所高校,在法定账簿外设账核算、私存私放资金2.92亿元。审计发现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中也存有问题。其中5个部门、8个二级单位和2所高校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挤占专项资金7701.24万元;5个部门、10个二级单位和2所高校未按照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项核算,难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涉及金额5.95亿元。
目前,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已将私存私放资金2.58亿元纳入法定账簿或会计报表,相关高校给予9名责任人降级、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给予15名责任人通报批评。被挤占的7701.24万元专项资金,除已用于公用支出5358.08万元外,已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2283.16万元。
三、专项资金分配执行缓慢
《报告》称,2010年财政部提前下达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83.66亿元,省财政厅当年向各市下达61.02亿元,其余22.64亿元没有按照规定分解及时下达。年初预算安排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35项省级专项资金6.59亿元,年底才分配到相关单位,影响了资金及时有效利用。
四、公务卡结算比例较低
2011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849个省级预算单位中,只有31个使用公务卡结算,仅占3.65%。
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出台规定,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比例。2012年有82个省级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比2011年增加了51个。
望各单位结合以上通报内容,积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严格经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财 务 处
                  经费监管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