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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1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招生办公室   提交时间:2015-8-31 10:25:52 字号:   

                                                                       校招字〔2015〕014号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的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15级研究生新生进行学历资格复查。

    一、复查组织管理

    由学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资格复查小组,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各学院(所)对复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

    二、复查主要内容

    1、再次审查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

    2、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含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复查必须查验证书原件。

    三、关于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单位于9月14日之前将复查情况表经主管副书记签字并盖章后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校将对不符合规定的新生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

    附件二:《2015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