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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学生工作部 提交时间:2015-10-27 10:02:16 字号:

校学字〔2015〕206 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的要求,教育部决定2016年起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更名为“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增设管理学、心理学培养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6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报考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为学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请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密切关注报考学校网上的招生简章,按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报考。

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于2015年12月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研究及信息化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220室)。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85166907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